纳溪区法院 为求助者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泸州日报 2018-07-31 10:53 大字

本报讯(王娜)近日,纳溪区陈某某急匆匆地来到纳溪区法院反家暴中心求助,称自身安全存在危险,要求人身安全保护。纳溪区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了解具体情况后,立即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7月22日,陈某某与丈夫邓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邓某某将汽油倒在陈某某所有的房屋,并手持打火机扬言要烧毁房屋。陈某某报警后,邓某某被民警控制并带离了现场。邓某某因扬言实施放火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被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五日。陈某某担心邓某某在拘留期满后对自己实施报复,遂到纳溪区法院反家暴中心求助。

7月24日下午,法官来到了泸州市拘留所向被申请人邓某某宣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并告知邓某某违反禁令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对邓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邓某某表示自己是一时冲动,如今已经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会遵照禁令执行。之后,法官又及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了当地派出所和基层村组。

法官说法》》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特别是人身保护令制度的设立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成了事前预防,让家暴受害者不再遭遇维权尴尬。法院依据受害者的申请,及时向施暴者或者可能施暴者及时下发人身保护裁定,并送达当地公安及基层组织,若违反则直接罚款或拘留,让施暴者望而却步,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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