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基金征收股工作人员李某 贪污挪用公款248万余元 一审被判七年六个月

川江都市报 2018-07-26 17:03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方霞

本报讯“我的犯罪行为葬送了我的青春,真的愧对单位的信任、愧对家人的关爱,我深深地认罪、悔罪。”这是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基金征收股工作人员李某,在公开庭审时声泪俱下的忏悔。

昨日上午,江阳区首例留置案在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该区纪委监委组织18个镇街纪(工)委书记、分管社保工作副镇长(副主任)、镇街社事服务中心主任,35个区级部门财务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区人社系统股级以上干部共220余人旁听庭审全过程。

庭审现场,被告人李某因贪污和挪用公款248万余元,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江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责令将违法所得223万余元退赔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该案系江阳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首例调查并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也是泸州市留置案中首例开庭审理并当场宣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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