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隔离护栏”长存人心? 看不见的法律规范和自我约束,往往比看得见的隔离护栏更高端、更管用。

川江都市报 2018-07-17 19:35 大字

◎ 川江评论员 汤骏

本报前不久曾报道,泸州市江阳区丹艳路一段300米长的护栏,从2017年7月安装至今,据不完全统计,已经被人破坏了20多次。近日,泸州市交警部门再次实地勘查,认为隔离护栏确实会影响部分市民过街,但从城市交通体系科学规划的角度看,该护栏的设置是必要且合理的。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知道,对于城市公路护栏而言,一般可分为三类——用于分离车辆来回;用于隔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离行人和车辆。公路中间的护栏,是设置在道路中心的护栏网,作用是以分离车辆上行和下行顺序行驶,防止车辆闯入逆行道,并阻止非机动车、行人任意横穿、斜穿道路,起到保障交通秩序良好,特别是预防事故发生的作用。

不能回避的是,现实中,有些地方的交通设施设置得并不科学,不够人性化。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完善人性化的公共设施是城市文明的标志。我们以往的交通规则、交通设施设置,很多都是按照机动车本位思路来设计,并没有很好体现出对行人路权应有的尊重。所以,加大了一些市民违规的可能性,也给相关部门增加了管理难度。

问题是,泸州市交警部门已在此路段多次进行实地勘查,认为该护栏的设置是必要且合理的,但隔离护栏依然得到如此“待遇”,不能不说这是因为一些市民对于交通规则的漠视。为了图方便、省时间,即使人行横道或者人行天桥并不遥远,也习惯性地穿越护栏,对自己的生命极不负责,将这道安全屏障变成了“事故樊篱”。

隔离护栏屡次被破坏已经证明,物的因素只是外因,人才是决定性的因素。面对交通难题,将隔离护栏一摆了之,绝非治本之策。看不见的法律规范和自我约束,往往比看得见的隔离护栏更高端、更管用。当然,相关部门在进行调研时,也应尽可能提前考虑附近居民的需求,多征询居民们的意见,把调研工作做得更全面细致,更好地为市民服务,这同样有利于职能部门自身工作的开展。

想方设法让“护栏”长存人心,这样的城市交通保障,才更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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