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 法院依法罚款1000元

泸州日报 2018-07-12 10:13 大字

本报讯(熊兵 王睿 杨杰)近日,因未如实履行财产申报义务,龙马潭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邓某处以罚款1000元。

据悉,黄某与邓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邓某退还黄某保证金20万元。期限届满后,因邓某未履行付款义务,黄某申请强制执行。在受理案件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邓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义务清单等材料,并责令其立即报告当前及一年以内的财产状况。邓某除了陈述目前名下成都有一套房屋外,表明无其他财产。法官还刻意提醒邓某应报告至今一年以内较大金额的收入与支出、应收账款等情况,邓某也未予以正面回复。

执行法官此前已通过相关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邓某在今年初有几次比较大金额的收支,执行法官随即决定对被执行人邓某依法罚款1000元。在相关证据面前,邓某当场承认错误,并一一交代了相关款项收支具体详情。此外,邓某还补充提供其与他人合伙在外干工程有应收账款并已在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起诉情况。经核实,邓某的陈述基本属实。鉴于申请人同意给予邓某一定宽限期,法院没有对邓某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执行法官表示,收到人民法院的《报告财产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如实履行财产申报义务。对于逾期不报告、虚假报告、不如实申报、财产发生变动后未及时补充申报等违法行为,龙马潭区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零容忍”原则,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威慑力,树立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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