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法院举行今年第三期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泸州日报 2018-07-12 10:13 大字

本报讯(袁露倢郑余静) 7月5日,2018年泸州法院第三期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在纳溪区法院举行。本次刑事案件庭审观摩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法院系统刑事审判团队、泸州市检察系统公诉团队以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70余人参加旁听。

当日,纳溪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电信诈骗案。被告人吴正勇伙同他人实施电信诈骗,通过冒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参与他人诈骗318400元,诈骗数额巨大,系从犯、累犯。经过开庭审理和合议庭评议,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正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该案的审理,利用科技法庭进行多媒体同步示证,侦查人员到庭说明有关被告人羁押情况以便刑期扣除。从庭前准备到公开宣判,审理过程完整地体现了纳溪区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成果。

庭审后,泸州市法院系统的观摩人员在纳溪区法院召开座谈会,就此次案件庭审规范活动进行评查。此次活动对进一步规范法官庭审,切实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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