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四道关口 泸州市严把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关

泸州日报 2018-07-05 09: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记者昨(4)日从市污普办获悉,为切实做到清查建库“应查尽查、不重不漏”,泸州市设置四道关口,采取普查员全面排查、普查指导员按比抽查、县级普查机构抽查自查、市级普查机构现场督导和质量核查的方式来强化清查建库质量把控,严守数据质量生命线。

普查员全面排查。普查员两人一组按照普查划分小区全面摸排,不限于清查底册,对每个摸排对象实地定位、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按照产品、工艺、排污许可证等确定普查行业代码;对特殊行业不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情况的,一律填写清查表,并备注原因,待后续研究;对于已关闭、只注册无生产地址等不存在企业均拍照留底,并收集相关印证材料。

普查指导员按比例抽查。普查指导员按照清查底册对普查员填报信息逐一审核,确保清查表填写规范、无遗漏,行业代码选择正确;按照10%的比例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关闭、多年停产、只注册未生产等清查对象;对本区域普查小区清查建库数据进行汇总,对有疑点、争议、遗漏企业重新开展清查,对行业代码填写错误企业重新核实、修改。

县(区)级普查机构抽查自查。普查指导员对清查数据进行统一汇总后,县(区)级普查机构对清查建库疑点较多的乡镇(街道)开展抽查,重点核查遗漏企业、停产和关闭企业,并随机抽取纳入普查企业现场定位、核实清查表填写情况等,对核查存在问题要求立行立改。

市级普查机构现场督导和质量核查。4月至6月,市污普办先后2次现场督导各县(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各县(区)污普机构成立、人员配置、经费和办公条件落实、实施方案编制、环保专网联通、培训宣传、清查建库进行了督导调研,现场及时研究解决在清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工作难点,做到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落实。自6月20日起,市污普办组织对全市7个县(区)开展了质量核查工作,在每个县(区)内随机选取2个乡镇(街道)作为核查区域,参考名录底册中的现场点位,对核查区域内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入河排污口、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农业污染源开展拉网式核查,并逐一核查填报的清查表信息,以确保泸州市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真正达到“不重不漏”的阶段性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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