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须“双报告”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丽 田明艳
本报讯 日前,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食药监局获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开报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责情况,是泸州市首创并在全省推广的一项制度。泸州市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法人治理体系,创新性地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泸州市将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人治理体系,履行主体责任。食品生产单位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生产企业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质量安全分管副总以及其他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根据企业实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分岗位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健全从法人到一线操作员工的食品安全责任传递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与企业员工薪酬晋升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讨论、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食品生产企业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实施从原料采购到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再到成品出厂检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和内审自查制度,定期对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控能力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特别是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现及治理情况,向企业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监管部门进行“双报告”。
同时,泸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严格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在广泛实行风险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实现监管全覆盖;加大产品监督抽检力度,提高抽检的靶向性和针对性;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形成持续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帮扶力度,帮助指导企业完善食品安全法人治理体系的同时,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协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据介绍,到今年5月底,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共639家(获证白酒生产企业345家),食品小作坊1809个(白酒小作坊908个);在食品生产类别31大类88小类中,泸州市占25大类54小类。泸州市食品生产环节数量大、种类多、特色强,泸州市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参差不齐,其多样性和复杂性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代表性。在泸州,大多数食品生产单位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了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良好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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