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 多部门为救助事实孤儿支招

泸州日报 2018-07-03 10:09 大字

本报讯(宋明坤 王朝莉 记者 樊晓兰)日前,纳溪区召开深入推进事实孤儿国家司法救助“纳爱”专项活动联席会,共同为救助事实孤儿支招。

此次联席会参会单位包括纳溪区检察院、区法院、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以及区公安分局等“纳爱”全覆盖体系成员单位、区扶贫办等部门。

事实孤儿是未成年人中的特殊群体,是社会治理的死角和难点,需家庭、学校、社会、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多方力量共同关爱、共同帮扶。当日,纳溪区检察院传达了上级检察院对事实孤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要求;参加会议的区级各部门分别对涉及本部门的事实孤儿相关政策作了介绍。

经充分讨论,与会单位初步达成共同意见,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发挥职能优势,多方争取资金、政策支持,从经济、就学、医疗、心理、后续跟踪帮扶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关爱事实孤儿成长,共同做好事实孤儿救助工作。

进一步摸清底数,完善纳溪区事实孤儿台账。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信息互通,梳理完善全区事实孤儿台账,进一步甄别事实孤儿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事实孤儿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全面运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加强事实孤儿关爱工作。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事实孤儿,由区检察院依职权进行救助,解决事实孤儿临时性经济困难。

主动强化事实孤儿综合救助力度。区教育局要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最优择校等方面,保障事实孤儿接受教育;民政部门要运用低保等救助政策,保障事实孤儿基本生活;区妇联要结合省级民生工程——纳溪区儿童之家,加大对事实孤儿,特别是不履行监护义务父母的法治教育;区检察院要从心理救助、跟踪帮扶、支持起诉等方面综合保障事实孤儿权益,要加强监督,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手段,规范事实孤儿救助工作,对不符合条件但已享受救助的事实孤儿,要依法提出公益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区团委要积极争取社会帮扶,关爱事实孤儿。

积极探索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综合救助的有效途径。团区委要积极争取由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公益研究院、共青团四川省委开展的留守儿童关爱项目——童伴计划,通过在事实孤儿所在村选聘、培训一名“童伴妈妈”,对事实孤儿进行长期关爱、帮扶。区妇联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巾帼志愿者跟踪帮扶关爱事实孤儿常态化机制。

建立和完善纳溪区事实孤儿救助资金。各部门要立足职能优势,主动向上级、社会争取事实孤儿救助资金,保障事实孤儿基本生活、就学、医疗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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