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高于全省低保标准低线
本报讯(记者 朱虹 实习记者 袁倩)6月29日,市民政局召开2018年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实施情况新闻通气会,向媒体介绍了2018年市民政局所涉及民生工程民生实事的工作推进情况。
扶贫解困工程方面,全面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人参保,参保率达到100%;提高了《重特大疾病支付性困难补充医疗救助》标准;全面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其中,依托医保系统,全市7个区县全面建成“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截至6月底,累计住院救助159225人次,累计支出7760.64万元;累计门诊救助6577人,救助资金174.27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达到22.82%,完成省厅目标任务的114.1%,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2.1%,完成目标任务的103%。
社会保障工程方面,城乡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全市从2018年1月1日起,7个区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5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由每人每年3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840元(即320元/人月),高于全省低保标准低线。截至6月,城市低保保障20659人,累计支出4514.54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54.03元;农村低保保障166388人、累计支出17621.79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65.77元。
所涉及的民生实事中,今年1—5月,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25233人次,发放资金1801.86万元。此外,今年还将对1500张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进行改造提升。
记者从会上获悉,泸州市在全省率先草拟了《泸州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可望近期出台。该《办法》拟将有一定收入却因患重病、重残、就学等刚性支出较高而导致家庭贫困的低保边缘群体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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