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领导点赞泸州河长制工作 “六到位”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本报讯(记者 罗森波) 在昨(28)日召开的四川省长江(金沙江)河长湖长制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农工委主任、长江(金沙江)河长曲木史哈点赞泸州河长制工作:“泸州对推进长江河长制各项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领导体制、责任体制、工作机制、任务清单、项目推进和资金落实到位。特别是纳溪区清溪河,实现从污染治理到经济转型发展的跨越。”
据悉,河长制工作“六到位”,得益于泸州突出系统谋划,建立健全了河长制工作体系,加快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具体而言,这与泸州市强化规划引领、强化精准施策、强化责任落实分不开。
在规划引领上,泸州市以《泸州市绿色发展规划》为引领,出台了《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制完成了《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这是全国首个地级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通过国家级评审,创新性地构建了泸州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从绿色增长、生态产品、绿色生活、绿色制度、发展质量五个方面提出了26项参考性或约束性指标。
在精准施策上,泸州市制定《泸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泸州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建立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把任务分解到沿江区县和市级部门。同时编制《长江泸州段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实施2018—2020年重点项目77个,计划总投资31.9亿元;编制沱江、永宁河、赤水河、龙溪河等主要支流“一河一策”方案,提出今年10月底,沱江水质达到Ⅲ类标准;2019年,龙溪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永宁河、赤水河稳定保持II类标准。
在责任落实上,泸州市坚持“辖区负责、条块结合、分段承包”,建立完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河长,市、县(区)四套班子及乡镇(街道)领导分级分段担任河长的责任体系,并分层落实工作责任直至村组一级。长江泸州段市级河长由市委书记、市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副市长共同担任,共设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组五级河(段、片)长202人,做到了“全覆盖、无盲区”。
系统谋划之下,泸州市河长制工作重点突出,从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个方面全面加强江河治理管护,加快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目前,泸州市已成功创建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其中,纳溪区清溪河流域坚持“生态+”理念,实施“水系净化、土地美化、村庄靓化”三大工程,入江水质从Ⅴ类提升为Ⅲ类,成功创建为全国水土保持清洁小流域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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