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龙马潭区分局关于举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泸州日报 2018-06-22 09:43 大字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162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7〕97号)的要求,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就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调整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8年7月23日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龙马潭区分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泸州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自愿申请的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群众代表等50名代表参加,其中自愿申请的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和农村户籍群众代表25人,同时,为确保听证人员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同一村社参加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报名超过25人的,以村社为单位在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3人确定代表名单。听证会的代表由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公众自愿报名参加。

1、须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遵守听证会会场纪律。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群众代表,请于2018年7月2日18:30前持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龙马潭区分局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联系人:熊永富;联系电话:2522189。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龙马潭区分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农村户籍群众代表,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通知书》,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参加报名未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并发放《旁听证》,凭《旁听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参加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龙马潭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龙马潭区分局

2018年6月22日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关于举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162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7〕97号)的要求,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就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调整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8年7月23日下午4:00

二、听证会地点: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

三、听证会内容:泸州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自愿申请的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群众代表等共45名代表参加。其中自愿申请的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和农村户籍群众代表25人。同时,为确保听证人员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同一村社参加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报名超过25人的,以村社为单位在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3人确定代表名单。听证会的代表由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公众自愿报名参加。

1、须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遵守听证会会场纪律。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群众代表,请于2018年7月2日18:30前持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联系人:余春霞;联系电话:2393344。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农村户籍群众代表,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通知书》,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参加报名未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并发放《旁听证》,凭《旁听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参加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江阳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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