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降噪”需要文明自觉

泸州日报 2018-06-15 11:49 大字

■朱虹

高、中考期间,泸州市区(县)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开展了高、中考期间“禁噪”行动。于是,坝坝舞不见了,工地的机器轰鸣被虫鸣所取代,商店不再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禁噪”工作为学子们提供了良好的休息和学习环境。

然而,“禁噪”不应只在高、中考期间,日常也应“降噪”。

2018年1月1日施行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禁止从事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活动。也就是说,不符合规定的噪声,原本就应该被限制。泸州市有关部门也一直在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不过,减少噪音污染,除了有关部门日常的监督与管理,更需要的,还是我们每一个人推己及人的文明与自律。

跳坝坝舞的时候,考虑一下时间选择、地点划定和音量控制;要鸣喇叭的时候,考虑一下是不是公共区域;晚上与朋友在街头吃烧烤时,考虑一下嬉闹声会不会影响周边市民休息……“降噪”,应该成为一种文明自觉。

让市民有一个清静的环境,不仅考生需要,也是市民生活的必需。泸州是一座全国文明城市,人们也应自觉减少噪声污染,使泸州城更加宁静、更加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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