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周边是否有垃圾库?这些信息要在现场公示

川江都市报 2018-06-11 18:14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本报讯日前,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泸州市新建商品房销售必须现场公示相关信息。对不按规定公开信息的企业,除了扣除信用分,还将计入诚信档案。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受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销售基本信息、文本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此外,项目及房源周边有没有垃圾库、配电箱、化工厂、高压线路、通讯基站?有哪些可能引起气味、污染、辐射性、噪音等不利因素的?这些都是销售现场应当公示的信息。

除了在内容上明确了要求,该《通知》还在公示形式上作了进一步规范,要求相关信息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做到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比例规范。

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期,应自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销售之日起到全部销售完为止。对未按规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相关内容的企业,除了扣除企业信用信息分值,还将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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