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泸市国土资告[2018]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单位 :㎡、年、%、万元(人民币)/亩、万元(人民币)
序号 地块编号
和土地
使用者
土地
坐落
规划
用地
面积
规划
用地
性质
供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供地
方式
使用
年限
规划条件起始价保证金 建设
时间
要求
备注 容积
率
建筑
密度
绿地
率
1510500-2018-B-066长湿新城北部核心区192325m2
(合288.4875亩)
功能区一、二、三为R2居住用地(不兼容商业),功能区四、五、六为R2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设施,规模不超过计容面积的20%),功能区七为B1商业用地 192325m2
(合288.4875亩)
功能区一、二、三为城镇住宅用地,功能区四、五、六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服),功能区七为商服用地拍卖住宅70年、
商服40年
功能区一、二≤2.0,功能区三≤2.5,功能区四≤2.2,功能区五≤2.4,功能区六≤2.5,功能区七≤4.0,所有功能区均>1功能区一、二≤25,功能区三≤22,功能区四、五、六≤35,功能区七≤45功能区一、二、三≥35,功能区四、五、六≥30,功能区七≥2017511000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2510500-2018-B-067长湿新城北部核心区32371m2
(合48.5565亩)
R2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设施,规模不超过计容面积的20%)32371m2
(合48.5565亩)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服)拍卖 住宅70年、
商服40年
≤2.0(且>1.0)≤28≥351751800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人应在土地竞买报名截止5日前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在近5年内,未发现有因突出遗留问题、严重信访事件、较大安全事故、违规违法建设、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的证明文件,其中:自然人在申请办理诚信审查时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截至申请日期个人账户6个月以上银行流水明细。
3、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4、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余额证明原件(由报名机构审查银行账户余额须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金额)。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10:00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28日10: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须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才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开户行:泸州市工行江阳南路支行,账号:2304343429201035253。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18年6月28日15:30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举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拟出让宗地均为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
(一)510500-2018-B-066号宗地
1、宗地内10kV高压线由政府组织搬迁,搬迁进度不影响土地价款的缴纳;其余地上地下的杆管线(涵)由竞得人依法按相关规定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费用。
2、该宗地应紧扣“产城融合”的城市理念,打造健康产业聚集区和泸州城区南部商业中心区,实施健康养老及其他新兴产业,竞得人应建设产业建筑面积(商服用途)不少于10.8万平方米。
3、宗地内的产业建筑(商服用途)主体工程封顶前申请城镇住宅预售许可的面积不超过75%、竣工验收备案前申请城镇住宅预售许可面积不超过90%、剩余的城镇住宅须在商业运营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4、该宗地要求产业整体运营管理,竞得人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商业计容面积的30%,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自竣工备案之日起算),并对自持产业整体运营。
5、参加该宗地竞买人的申请人,必须接受产业履约监管,其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报名前审查产业规划设计方案、产业自持方案、产业整体运营方案等,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并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及运营进行全程监管;产业履约监管由泸州市两江新城管委会负责。
(二)510500-2018-B-067号宗地
1、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杆管线由竞得人依法按相关规定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费用。
2、该宗地应紧扣“产城融合”的城市理念,打造健康产业聚集区和泸州城区南部商业中心区,实施健康养老及其他新兴产业,竞得人应建设产业建筑面积(商服用途)不少于1.2万平方米。
3、宗地内的产业建筑(商服用途)主体工程封顶前申请城镇住宅预售许可的面积不超过75%、竣工验收备案前申请城镇住宅预售许可面积不超过90%、剩余的城镇住宅须在商业运营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4、该宗地要求产业整体运营管理,竞得人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商业计容面积的30%,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自竣工备案之日起算),并对自持产业整体运营。
5、参加该宗地竞买人的申请人,必须接受产业履约监管,其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报名前审查产业规划设计方案、产业自持方案、产业整体运营方案等,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并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及运营进行全程监管;产业履约监管由泸州市两江新城管委会负责。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泸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luzhou.gov.cn)、“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zgpc.gov.cn/)、“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gtzyj.luzhou.gov.cn) 进行查询。
联系人:黄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0)2584539
18783004755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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