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后 丈夫持刀绑架妻子 最终,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川江都市报 2018-06-05 10:02 大字

◎ 姜朝勇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为让分居后的妻子回家,竟然用菜刀威胁绑架妻子,被告人毛某被龙马潭区检察院以绑架罪提起公诉。近日,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11月18日,110指挥中心接到邓女士报案,说其母亲谢某被其继父用刀挟持,并威胁如果不回家,就要杀了其母亲后同归于尽。

接警后,民警来到龙马潭区安宁镇安宁村邓女士家中,只见被告人毛某在客厅窗户处用双手勒住谢某脖子,与公安民警对峙,扬言谢某如果不与其回家共同生活,就要与谢某同归于尽。期间,谢某挣脱往楼下跑,毛某找到一把菜刀,在楼梯处将谢某抓住,并用左手勒住谢某脖子,右手持菜刀架在谢某脖子上,一起下楼到坝子里。毛某继续持刀劫持谢某作为人质,与民警对峙,威胁民警不要靠近。

民警一边当面安抚毛某,一边派人从毛某身后靠近,趁其不备将菜刀夺下后当场将其控制归案,成功解救了谢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毛某与谢某系再婚夫妻关系,2015年以来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谢某与毛某分居,谢某搬到其女儿家居住。毛某多次提出要求谢某随其回家遭到拒绝,毛某气急,拿着刀威胁谢某说如果不回家将与其同归于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以持刀劫持被害人谢某作为人质的方式,与接警赶到的公安民警形成对峙状态,不仅侵害了谢某的人身权利,同时阻碍公安民警解救行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因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期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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