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8-06-07 05:54 大字

   本委受理唐忠军与四川方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泸龙劳人仲字[2018]43号),申请人要求确认与四川方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与四川方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四川方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8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2号2栋泸州市龙马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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