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父还债 承诺是金

川江都市报 2018-05-29 00:00 大字

◎ 肖则兰 肖甜甜 马红兵

“感谢人民法院!感谢曾某的亲人!虽然被执行人曾某因病已故,但其妻子和儿子极尽全力筹措资金,将拖欠的工资支付给我们,我们非常感动。”这是近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的一个场景。

今年1月16日,李某等6名申请人分别向江阳区法院申请执行曾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拖欠的劳动报酬2.49万元。法院立案后,迅速与曾某进行电话联系,但电话已停机。随后,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调查了解,发现曾某已于2017年12月因病去世,留下妻子和一儿一女。儿子已成年在外面打工,女儿还在读初中,家庭条件并不富裕。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当即向曾某妻子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法律规定,并与其儿子进行电话沟通。通过执行干警法律宣传后,曾某的妻子和儿子都表示愿意给付拖欠的劳动报酬。鉴于其家庭的经济状况,请求法院给他们一定时间,他们将如数给付。

在约定的时间里,曾某的儿子在外拼命打工挣钱,妻子也到市内一家超市做保洁员。4个月后,曾某的妻子将2.49万元现金交到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将案款发放给6名申请人手中。至此,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事后,曾某的妻子表示:“他们之前在我丈夫处打工,虽然丈夫因为生意不好又生病,没有在生前将工资支付给他们,留下了遗憾。我们的女儿还在读初中,我不想给女儿留下‘赖账\’的印象。都是乡里乡亲的,这样拖欠我们心里也不好受,支付了心里就踏实了。”

曾某的儿子说:“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就算是砸锅卖铁,我们也要把欠债了结。”

曾某的亲人不愿意背负不诚实、不守信的骂名,积极筹款、自觉履行,使得该案顺利执结,真正实现了承诺是金。

江阳区人民法院表示,该案中被执行人曾某的亲人面对法院的执行,做到了以真诚之心,行信义之事,这种行为值得倡导和鼓励。对那些住豪宅、开豪车,有钱不还、四处躲债的失信人员,我们将采取曝光、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依法予以执行,让失信人员无处可藏。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有力推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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