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 针对性开展回访教育
◎ 曾春霞
“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深感愧疚,受到处分后时常感到抬不起头,但是党和组织并没有嫌弃我,今后我一定更加积极努力工作,不辜负你们对我的期望!”4月9日,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两名纪检工作人员来到党员陈某家中,对其进行处分回访谈话,这也是该镇纪委今年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的一个缩影。谈话结束后,陈某在回访谈话记录表上签下名字。
为确保回访教育工作取得实效,近日,胡市镇纪委按照“实事求是,教育为主,加强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自4月1日起,对全镇2017年1月以来受处分的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因人而异制定回访方式方法,充分体现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要将惩处与教育紧密结合,才能真正化解消极因素,帮助和关心违纪人员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纪律惩处不是重点,治病救人才是我们的目的。”胡市镇党委书记吴开会与回访工作组交流意见时说道。
为做实回访工作,胡市镇将每年的4月定为“回访教育月”。在此次“回访教育月”活动中,镇党委书记亲自部署、亲自走访,成立由2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回访工作小组各负其责、以上率下。由镇纪委牵头落实、制定方案、下发通知,针对受处分人员思想认识、改正情况和工作情况,明确回访对象、回访内容、回访步骤,分类别进行思想上的再教育,正面鼓励引导,使回访工作有序推进。
为使回访教育工作进一步正规化及有针对性,胡市镇制订了《案件回访教育制度》、回访工作方案。通过回访,了解受访人员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生活情况,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回访结束后,镇纪委及时填写《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和《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详细记录受访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受处分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对组织的合理诉求等内容,作为处分解除、延期处分的依据。
在回访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受处分人员都能客观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端正态度,认识到位,纷纷表示在回访组的关心和帮助下,会更加注重提升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积极转变心态,加强学习,引以为戒,继续干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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