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泸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后 可扫码进行“网络教育”学习

泸州日报 2018-05-30 00:00 大字

本报讯(姜怡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昨(2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6月1日起,泸州市的交通违法“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将新增“网络教育”学习方式,学员可选择通过手机下载“安全家”APP或扫描二维码进行学习,进一步方便了广大驾驶员。

“网络教育”:扫二维码参加网络审验教育

据了解,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A1、A2、A3、B1、B2)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应当参加不少于3个小时的“审验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满分教育”。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分至8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可以参加网络审验教育。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采用现场教育方式。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可参加为期2日的“网络教育”,另需参加为期5日的“现场教育”(含体验教育时间)。其他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可参加为期4日的“网络教育”,另需参加3日“现场教育”(含体验教育时间)。

完成网络学习后可自行办理审验业务

完成网络审验教育的驾驶人,在1个工作日后,持身份证和驾驶证,可到市车管所二、四分所,市政务服务中心,川南临港片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相关审验业务。

满分驾驶人取得“满分教育”学习合格证1个工作日后,可持身份证前往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参加现场教育,取得满分学习证明后到辖区交警大队参加体验教育,拿到安全文明劝导体验教育证明后,到市车管所九号窗口换领《道路交通违法记满分接受教育凭证》,凭此证明可申请参加满分考试。

目前,网络教育方式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免费学习,驾驶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现场教育”或“网络教育”。

接受“现场教育”学习方式为:驾驶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前往江阳区蓝安路二段蓝安集团内进行“现场教育”学习,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下午1时至4时。学员需在下午1时前到学习地点登录报名,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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