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法院 审结一起水污染案件
本报讯(何光秀 周琼)近日,纳溪区法院环境资源庭审结一起水污染案件。
据了解,某公司自建的化粪池污水排至村民熊某的水稻田,造成水质富营养化,导致熊某种植的水稻大量减产。某公司拒绝赔偿损失,熊某遂诉至纳溪区法院。纳溪区法院环境资源庭审判团队到现场考察后,对比附近同质田地的水质、作物等情况,认定水污染属实,造成的损害应当由某公司进行赔偿。审判人员考虑到原告、被告比邻而居,矛盾最好能在协商中友好化解,且协商调解可免于损失扩大化,最终经过多次调解,使原告、被告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每年赔偿原告水污染损失费至停止排放后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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