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 物业公司未及时报告违建被罚1万元
本报讯(记者 卿泉) 5月18日,龙马潭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就泸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英伦印象小区发现的违法建设未及时进行报告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立即执行,到银行缴纳了罚款1万元。这是自2017年4月《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颁行以来,泸州市城管执法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不及时报告违建进行的首例行政处罚。
3月初,龙马潭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英伦印象小区进行治理违建宣传和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小区1、2、3栋楼有业主进行破坏外墙、在室外结构板上砌砖墙等行为;4栋楼有两户业主修建现浇板支出室外,建筑公司在采光井上修建现浇板。
针对上述违建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对4栋楼两户业主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支出室外的现浇板。文书期限到期后,经过执法人员多次催告,业主请工人将其支出室外的现浇板进行了拆除。对建筑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拆除在4栋楼3—17层采光井上修建的现浇板。目前该案已移交龙马潭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直属执法队调查处理。
对于该小区1、2、3栋楼居民破坏外墙,在结构板上修建砖墙的行为,龙马潭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每户建立档案。截至目前,共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6户。执法文书期限到期后,并函告水务、电力、燃气公司对该小区10户未整改的业主暂时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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