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购法院裁定房产 增值税怎样计算?

川江都市报 2018-05-17 10:08 大字

近日,有读者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 APP“网络问政”咨询:法院裁定的房产,1300多平方的营业用房,据原房主说当初买价200万,现在裁定价为628万,请问下增值税率是多少?大概需要多少钱?

对此,市地税局回复称:根据现行政策,经法院裁定的营业用房进行交易时,是以裁定的价格作为最终价格,增值税计税依据是本手价格减去上手价格的差额,增值税及附加税率为5.6%。其中需注意的是,上手价格的抵扣要以不动产发票上载明的价格作为抵扣依据。

新闻推荐

江阳区举行“好家风·美江阳”主题活动 一季度“江阳好人榜”发布

◎川江都市报记者许世智本报讯13日,泸州市江阳区“好家风·美江阳”主题活动暨2018年一季度“江阳好人榜”发布仪式在龙透...

泸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泸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