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个人档案 不能自行携带转交
◎ 川江都市报记者 王雨航
近日,市民王先生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 APP“网络问政”反映,他2016年从西南某大学毕业时,学校将个人档案交给了他,让他按照要求在2018年6月前将个人档案交给家乡所在地的市人才服务中心。去年底,王先生带着档案到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接待人员告知他不接收这种形式的档案,必须学校邮寄。王先生当即联系学校,对方表示也不能帮助办理档案邮寄业务,请他个人交给人才服务中心即可。
现在,王先生手里揣着自己的个人档案,眼看即将超过规定时间,他多次电话联系,仍不知道该怎么办。
川江都市报记者将王先生的遭遇向泸州市人社局作了反映。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组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的规定:“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王先生这样的情况,与相关规定不符合,所以不能办理。
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建议王先生尽快与学校联系,让学校重新审核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密封盖章,再通过规定渠道寄往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或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委托管理即可。该工作人员还留下联系电话0830-6111010,有类似情况的可先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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