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备案管理 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

川江都市报 2018-05-16 10:44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丽

本报讯 日前,泸州市卫生计生委、泸州市中医药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中医诊所要积极打造中医药文化环境,应有别于西医诊疗环境。

泸州市卫计局要求,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对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消防应急预案等材料进行合理性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予以备案。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根据要求,2017年12月1日前批准设置的中医诊所,只提供《暂行办法》规定中医药服务的,可向当地卫生计生局申请备案管理,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先注销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再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其他诊所仍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审批管理。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应当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在其政府网站公开,便于社会查询、监督。

同时,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加强中医诊所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之日起20日内,由县(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定期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将行政处罚纳入不良执业扣分,促进中医诊所规范行医,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后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备案事项,应当在30日内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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