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审议通过 提高新能源和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本报讯(记者 肖婷) 11日上午,市政府八届36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规划确定了泸州市未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近期(2020年)和中长期(2025年)目标。
规划明确,到2020年,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较2015年下降25.2%,年均浓度不超过46.0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0%。到2025年,细颗粒物浓度力争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3天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规划指出,2018至2020年,针对当前泸州市环境空气污染特点,以强化污染源治理和减排为重点,以加强工业企业末端治理为抓手,推动燃煤锅炉淘汰升级,提升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砖瓦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治理效率,通过控制扬尘污染、秸秆露天焚烧、餐饮污染等手段深化面源治理,通过淘汰黄标车、升级油品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等综合管理措施,提高移动源综合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减少多种污染物排放量,初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据悉,泸州市将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提高新能源和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新建成投运1座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发电装机容量12MW。加快清洁能源保供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前,新建储气站2座,新增输气干线100公里、燃气管线810公里以上,页岩气产量超过12.5亿立方米,煤层气产能1.5亿立方米。严格管控露天焚烧。从今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有力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到2020年,烧烤经营应当使用天然气炉或电炉等清洁能源炉具,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2021至2025年,以优化空间格局及产业布局为重点,逐步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控制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开启经济发展绿色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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