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印发《泸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按属地原则 分四级响应

泸州日报 2018-05-15 16: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泸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级,分四级响应。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13年印发的《泸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废止。这是记者近日从市安监局获悉的。

该《预案》适用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区)行政区、跨多个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共分7部分,包括总则,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重点明确了组织指挥机构,牵头部门职责,并对应急处置程序进行规范。

《预案》明确,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等组成。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级,分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实施,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前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前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对于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先期处置、应急决策、现场指挥、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检测评估、扩大应急响应等;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驻泸及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和事故灾难发生地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抄报市安全监管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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