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金与失独家庭扶助金 可以同时享受

川江都市报 2018-05-15 01:40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世智

近日,网友“新花郎”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 APP“网络问政”平台咨询,他朋友家住纳溪区安富街道,是家中独子,前几天因病去世,其父母是否可以享受低保,与失独家庭保障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对此,纳溪区民政局回复称,根据《泸州市纳溪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经济收入核算,凡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现行标准:农村3400元/人/年;城市500元/人/月)的均可向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员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后,方可获得低保。另外,失独家庭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低保金与失独家庭扶助金可以同时享受。

纳溪区安富街道办事处回复称,按照纳溪区低保申报程序进行,低保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递交申请,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进行民主评议-区民政局审批-公示,如符合低保条件就纳入低保对象。

同时,失独家庭可以享受相应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低保和失独家庭保障如果都符合条件,可以同时享受低保和失独家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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