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30条举措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 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本报讯(记者 罗森波)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的意见》,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招标投标操作办法、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加大标后管理力度、严格工作纪律6个方面明确30条举措,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意见指出,泸州市将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系统,建立与省对接的集网上交易、网上服务为一体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成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电子化、交易信息全公开、交易活动全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今年内,全面完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电子招标投标、评标系统,实现所有交易电子化。
意见明确,泸州市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施工合同履约阶段,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对中标人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身份的查验,确保施工、监理责任主体合格。凡发现相关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不符的,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立即向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已按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
该意见自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泸州市将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成员单位的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以互通信息,切实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统筹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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