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将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融入失业 保险基金管理

泸州日报 2018-04-18 17:23 大字

(紧接第一版)失业人员存在失业之后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工作或培训这五种情况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对违法失信的相关人员,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给予联合惩戒。同时,加强对失业保险预警信息的处理以及失业保险稽核,构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诚信监督防护体系,营造诚信监督的社会氛围。

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以来,泸州市通过加强失业保险预警信息的甄别和处理工作力度,对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2人,进行政策疏导劝其退款金额达18.43万元。通过失业保险稽核工作,查出应参保而未参保人数1003人,已经全部纳入参保缴费。查出少缴失业保险费22.49万元,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强制约束和惩戒威慑力量,已追回21.88万元,追缴率97.3%,追缴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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