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民 公正仲裁 纳溪区仲裁院促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小记

泸州日报 2018-04-12 10:14 大字

■本报记者 周雪梅

去年除夕,对家住纳溪区永宁街道紫阳村五组的车某来说,是一个极不平凡的日子。因为在这一个万家团圆的日子,她终于在纳溪区仲裁院的帮助下,拿到了她苦苦期盼了8个月之久的11000元离职困难补助金。新的一年她有了新的希望。

同样的故事,在不同的时间时有发生,这一幕幕叠加而成的是纳溪区仲裁院一心为民、公正仲裁的剪影。

提档升级,打造标准化仲裁庭

纳溪区仲裁院成立于2012年12月,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公正、廉洁、高效”理念,为促进纳溪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原有仲裁庭各项建设滞后,已无法满足当前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难题,纳溪区仲裁院积极申报项目,向上争取30多万元建设资金,在全市区、县中率先建成有30平方米立案(咨询)大厅、60平方米仲裁庭、25平方米专用调解室以及专用档案室、监控室、独立候审室的标准化仲裁院,配备了办案所需的音(像)证据采集与播放、证据演示、档案储存保管、安全监视等庭审信息化设备。

在强化硬件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纳溪区仲裁院也十分注重软实力建设,配齐配强仲裁队伍,选派人员参加省、市劳动仲裁机构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业务人员的调解、办案能力,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奠定基础。

阳光执法,全力维护双方权益

“让农民工兄弟能拿到血汗钱,我们工作累一点、苦一点也值。”这是仲裁员熊华灿常对新同事说的一句话。纳溪区仲裁院的同志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017年12月的一天,林某带领其他5名工友来到纳溪区仲裁院,反映包工头张某拖欠他们工资12000余元,希望相关部门能为其讨回。纳溪区仲裁院受理后,经过调查得知,2016年4月至9月期间,受包工头张某雇请,林某和其他5名农民工一起在纳溪区某社区修建房屋,工程早已结束,但包工头张某欠下林某等人的12000余元工资至今未付。林某等人多次试图联系包工头张某,但包工头张某却玩起了“失踪”,林某等人迫于无奈找到了纳溪区仲裁院。

虽然此案涉案金额不大,但拖欠时间较长,支付责任主体下落不明,取证较难。纳溪区仲裁院会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组织当地政府、公安等相关部门约谈该项目的承建商。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向项目承建商耐心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建商终于答应垫付拖欠的工资,本起讨薪案得以圆满解决。

近三年来,纳溪区仲裁院先后处理涉及企业职工、农民工、外来务工劳动者争议案件667件,涉及劳动者近717人,先后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真情浇灌,争做廉洁履责先锋

“作为仲裁员,要时刻为当事人着想,不但要公正执法,更要廉洁执法,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他们对仲裁工作的尊重和信任。”这是纳溪区仲裁院院长周祥丽经常对同事说的一句口头禅。

2016年3月的一天,周祥丽成功主持调解了申请人许某与被申请人泸州市某公司因解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在通知被申请人单位领取调解书的当天,被申请人单位为周祥丽递上了600元的“感谢费”。周祥丽当场婉言谢绝,并向该公司言明:“维护双方权益、义务,开展政策宣传本是我们应尽之责,擅自收受服务对象额外报酬是一种违法行为,希望你们尊重仲裁者的职业操守,否则将上交纪检组登记处理。”经过此事之后,该公司更加信任纳溪区仲裁院,经常和纳溪区仲裁院的仲裁员联系,咨询相关政策问题。在纳溪区仲裁院的帮助下,2年来,该公司未发生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自从事仲裁工作以来,周祥丽经手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达443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533余万元,她也先后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十佳调解能手”“最美巾帼调解员”等。她带领的纳溪区仲裁院也先后被评为“共产党员示范团队”“人社系统先进集体”,2018年2月还被评为“全省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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