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公路防护栏 当事人被严令限期整改
路政执法现场
◎杜洋 川江都市报记者 朱俊 摄影报道
本报讯 近日,泸州市路政支队查获一起擅自拆除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当事人受到严厉批评教育后,被严令限期恢复整改。
近日,泸州市路政支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省道泸宜路游湾路段,一村民为了方便自己修建平坝,擅自将公路的波型防撞护栏及其附属设施拆除。执法人员立即找到并告知当事人罗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随即,执法人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罗某在限期之内进行整改,否则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罗某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指出了其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后果。通过宣传教育,罗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恢复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目前,该违法状态及安全隐患已经消除,泸州市路政支队有效维护了路产路权,为净化路域环境,打击公路违法行为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泸州市路政支队提醒,任何人不得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物占道,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等,执法人员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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