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补贴标准提高和发放范围扩大,让越来越多的家庭“住有所居”。 公租房建设 惠及更多困难家庭
◎ 川江评论员 屈德辉
《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于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在原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增加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提高补贴标准,由现执行平均每月5元/平方米调整为最高补贴可达到9元/平方米。
近年来,泸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房地产企业投身保障性住房事业。同时,在住房保障政策上,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后,公租房已成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
2012年1月1日,《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办法(试行)》实施,从源头上增加公租房数量。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按照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无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显然,此次江阳区公租房补贴标准提高和发放范围扩大,意味着泸州公租房建设这项民生工程再进一步,成果也将惠及更多困难群体,让越来越多的家庭“住有所居”。
但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人选择将社保或公积金折现用工资的方式支付,从而失去机会;还有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市民不了解最新的保障性住房政策……这都需要我们更加细致有效地开展住房保障工作,让真正需要的人民群众享受到这项政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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