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强戒所干警王绍培 被省司法厅追记个人二等功
本报讯(李柱勤 记者 曾臻)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为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王绍培同志追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王绍培,男,196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任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三级警长;197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四川省兴文监狱、泸州市劳教所、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2012年3月,王绍培被检查出患多发性骨髓瘤;2017年9月,因病医治无效去世。
在39年工作中,王绍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和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职责使命,恪尽职守,开拓创新,勤奋敬业,受到广泛好评。他坚持原则,一身正气,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良好的政治本色;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甘于淡泊,体现了一名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的优秀品格;他爱岗敬业,对工作充满激情,特别在身患重病期间,仍坚守岗位,兢兢业业,鞠躬尽瘁,忠实履行了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
王绍培生前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默默无闻的奉献和兢兢业业的耕耘,诠释了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对党、对人民、对戒毒事业的诚挚之心,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5年被泸州市强戒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荣获省戒毒管理局嘉奖一次,2017年被泸州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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