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统计局 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公告

泸州日报 2018-03-22 15:57 大字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gsxt.scaic.gov.cn)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依法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可向所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报。根据《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要求,年报中增加的社保和统计事项,由企业自行报送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操作方法和详细步骤,请关注泸州市工商局官网(www.aiclz.gov.cn)“公众参与→企业年报指南”栏目。

企业即时信息应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填报并依法公示,企业工商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应认真核对“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窗口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企业发现年报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在6月30日前更正。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尽早报送年报,防止网络拥堵延误影响生产经营和企业信用。

年报是每个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信用基础。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未依法报送、公示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连续三年未年报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市场准入、从业资格、资质审核、政府采购、银行贷款、企业上市、信用卡申请、生产经营许可、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统计局提醒各企业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及时进行企业年报。

咨询专线:2574013(市工商局); 3333020(市人社局);3113077(市统计局)

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统计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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