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公租房租赁补贴最高9元/平方米

川江都市报 2018-03-21 15:09 大字

◎ 侯涛 谢菲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世智

本报讯 昨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江阳区住建局获悉,《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将于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悉,在原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增加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提高补贴标准,江阳区结合市场租金水平且参照公租房租金收取标准,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由现执行平均每月5元/平方米调整为最高补贴可达到9元/平方米。

据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取得江阳区城镇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7m2以下的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取得江阳区城镇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7m2以下的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在江阳区范围内工作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且工作单位为其正常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无私有住房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非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城镇户口,在江阳区范围内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工作单位为其正常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且在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7m2以下的家庭。

据介绍,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在工作日内向社区递交申请,并提供规定的所有资料,具体情况可咨询江阳区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电话:319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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