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路政管理支队 处置一起破坏路产路权行为

泸州日报 2018-03-21 11:56 大字

■刘洋 龙年

本报记者 蔺艳霜 摄影报道

近日,市路政管理支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至S307线泸盐路(泸宜段)70公里+500米右侧处时,发现江阳区况场镇游湾村居民罗某为了方便自己修建院坝,擅自将公路的波型防撞护栏及其附属设施拆除。

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并找到罗某,一是告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二是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在限期之内进行恢复,否则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三是对其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其安全法律意识。

目前,该违法状态已得到消除,市路政管理支队有效维护了路产路权,为净化路域环境,打击公路违法行为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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