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新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公租房租赁补贴最高可达9元/平方米

泸州日报 2018-03-21 11:56 大字

本报讯(侯涛 谢菲 记者 张婷) 19日,记者从江阳区住建局获悉,《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日前出台,江阳区将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公租房租赁补贴最高可达9元/平方米。

按照细则,江阳区在原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增加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江阳区结合市场租金水平且参照公租房租金收取标准,将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由现执行的平均每月5元/平方米调整为最高9元/平方米。

按照细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取得江阳区城镇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取得江阳区城镇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在江阳区范围内工作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工作单位为其正常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无私有住房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非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城镇户口,在江阳区范围内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工作单位为其正常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且在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此外,江阳区还积极探索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加快租赁住房、周转房、人才公寓等建设,更好保障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和产业工人的住房需要。

据了解,该细则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在工作日内向社区递交申请,并提供规定的所有资料,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江阳区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电话:319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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