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与人保财险泸州市分公司合作 推出“执行悬赏保险”破解“执行难”

泸州日报 2018-03-20 13:00 大字

■彭旭林 于波尔

本报记者 曾臻 摄影报道

3月14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泸州市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创新推出执行悬赏保险产品。

据了解,执行悬赏保险是指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购买“悬赏保险”后,可以自定悬赏比例和悬赏金额,缴纳不超过悬赏金额10%的保费。在保险期间内,如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者行踪经核实有效、执行到位后,将由保险公司直接进行给付悬赏金。

据介绍,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泸州市分公司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诉讼保全保险、执行悬赏保险和执行救助保险。目前,已经开展的诉讼保全保险以保单保函的形式为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便于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的审核,降低了财产保全的申请门槛,进一步提升了财产保全的应用效果;执行悬赏保险以保单的形式为申请执行人支付悬赏金提供担保,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来破解“人难找、物难寻”的执行难题。并通过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和执行和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下一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探索实施执行救助保险创新司法救助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刑事附带民事、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执行不能”问题。让更多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接受及时、公正、公开的救助,让司法关爱直抵民心,促使保险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洪汛在仪式上强调,双方建立相应的保险机制,从源头上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后顾之忧,是司法工作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保险行业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继续充分发挥执行联席会议制度的优势,进一步整合执行资源,继续深化执行机制改革,突出执行强制性,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共建诚信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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