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规范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正式下发 注意!泸州房地产业又有大动作

川江都市报 2018-03-16 22:18 大字

近日,由泸州市发改委、市建局、国土局等7个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规范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下发,自2018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通知》从土地出让规划、 完善土地管控、加强房屋销售管理、加强物业服务、推进租购并举住房保障制度等九个方面促进泸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规划

杜绝超标准规划赠送面积

开发项目临街外立面应净化处理。加大建筑外立面规划源头控制,对广告位、空调外机位、雨棚、落水管、店招店牌、光亮工程等应同步设计、建设、验收。

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超容积率规划源头治理,杜绝超标准规划设计赠送面积(不计产权的面积)。

坚持尊重自然景观,注重文脉传承,凸显城市特色风貌,提高房地产项目设计品质:严格审查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间距等经济技术指标。

住宅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时配套商业建筑相对独立设置,商业建筑应同步进行通风排烟设施的设计,住宅底部和小区内不得设置商业,避免住宅和商业之间相互干扰。住宅小区内原则不设置地面停车位。

土地

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节奏

国土、住建部门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适时调整供地节奏。住建部门应定期将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通报国土部门,当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小于8个月时,应当适时增加土地供应;当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大于15个月时,应适时控制土地供应。

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上访、较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按程序限制涉事责任主体进入泸州房地产市场。

开发建设单位对业主提出的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群体上访、网络投诉等恶劣影响;建设工程有明显质量瑕疵,引发不稳定因素和质量安全等投诉的,按程序限制开发或施工单位进入泸州市场。

对中心城区热点区域的地块,需要采取限定住房销售价格、配套保障房、自持租赁住房配建等方式调控地价的,由住建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提出方案,并列入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开发

基础设施建设同步配套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公共停车场按总停车位数量2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新开发房地产项目周边应同步完善金融服务、商业购物、文化娱乐、农贸市场、邻里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配套设施;同步建设相应的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体育健身等公益设施。

物业

成品房装修不能乱收费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住建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含物管费、装修管理费、建渣清运费、停车服务费) 由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协商确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必须在预售现场公示。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由区县住建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成品住宅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和建渣清运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区、县住建部门提出续聘申请,区县住建部门向市住建部门核实企业年度综合考核评定情况和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对年度综合考核和信用信息良好以上,并经所属街道、杜区核实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满意、同意续聘的企业,可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销售

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

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宗地抵押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相关要件资料齐备,且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楼层的25%以上的方可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房地产销售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和四川省发改委规定的商品房标价格式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在项目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销售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承诺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住宅小区配套的车位(库),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并与住宅同时办理预售许可。超过3年未销售的车位(库),可通过公示,优先销售给小区业主,公示1个月后仍未销售的车位(库),可对小区以外的人员销售,小区外人员一人限购1个车位(库 )。住宅小区配套的车位(库) 不得设定抵押。

住房保障

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

搭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实行房源发布、房源核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办理。

发挥国有企业的优势,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大力开展住房祖赁业务,引导泸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鼓励开发企业利用闲置房源开展租赁业务;支持租赁企业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其他组织组建租赁企业。

新闻推荐

泸州80余家酒企将参加2018成都春季全国糖酒会

◎川江都市报记者方霞本报讯川江都市报记者近日从泸州市酒类行业协会获悉,3月22日到24日,第98届春季全国糖酒交易会将在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国际展览展示中心召开,泸州80余家酒企将参加本届糖酒...

泸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泸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