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开出首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罚单

泸州日报 2018-03-08 14:38 大字

■本报记者 朱虹 实习记者 马梦蝶

“现在这个LED广告屏把手续办齐后,就是合法悬挂了。”近日,江阳区城管执法大队第四执法队队长宋仕彬来到华阳街道华升南路某广场,对此前该LED广告屏的违法悬挂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

据悉,该户外LED广告屏因未取得市容和环境主管部门关于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许可,违反了《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被处罚款1万元。这是《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去年12月1日起实施以来,江阳区城管部门依据该条例开出的首张罚单。

该罚单的开出,还要回到1月10日。当天,江阳区城管执法大队第四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华阳街道华升南路巡查中发现,某广告公司正在施工准备悬挂LED广告屏。经执法人员初步调查了解,该LED广告屏已取得广告位的规划许可,但未取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关于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许可,违反了《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2条第一款: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现场执法人员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接受调查。

据宋仕彬介绍,鉴于该广告公司已取得广告位规划许可,其违法行为可通过补办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关于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许可进行补救。由于该广告公司当事人及时申请补办了相关手续,行政机关依据《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58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最终经立案调查后,于近日决定给予该广告公司1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布后,市城管执法局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及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进行相关管理。在此,城管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和企业学习和遵守相关条例,共同建设美丽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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