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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出台规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意见

四川法制报 2018-01-16 02:38 大字

本报讯(陈序 记者杨元禄)昨(15)日记者获悉,泸州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及民政局、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收押和刑罚执行工作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该意见根据泸州实际情况,并结合政法机关具体衔接工作,对社区矫正刑罚交付执行工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防范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进一步规范送达告知义务。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服刑人员,法院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效裁判文书、告知书、执行通知书、服刑人员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送达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居住地县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同时书面告知服刑人员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

进一步规范收监执行体系。对于社区服刑人员被裁定、决定收监执行的,法院应及时将生效法律文书送达居住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同级检察院,由公安机关将服刑人员送交当地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予以协助。

进一步规范追逃工作流程。对于被裁定、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逃的,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收到法院、公安局、省监狱管理局的裁定、决定后,立即通知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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