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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需要全员参与

川江都市报 2018-01-15 10:47 大字

◎闻扬/图黄勇/文

近日,川江都市报报道:两个年轻男子在一网咖内吸烟时,被龙马潭区的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处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对两人的违法行为处以治安罚款200元。对此有人质疑,处罚偏重,也有支持者认为,重罚吸烟者就是更好的维护公众权益。

公共场所禁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同时也是一项持久的运动。积极创造不受二手烟侵害的公共环境,是人们对于生活环境品质的诉求,也是提升泸州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但是要做到公共场所禁烟有效果,不是一两个执法民警、一个两个执法单位,就能实现的,这需要政府、社会和民众齐心协力。在创建无烟政府机关、无烟学校、无烟企业的同时,积极推进无烟公共场所的创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成立志愿者队伍,并鼓励民众主动劝阻和制止破坏禁烟规定的人,更好地营造和谐禁烟、有效禁烟的良好社会氛围。

当然,经营业主也要主动作为,履行好劝阻吸烟的职责,对公共场所的服务员、保洁员、引导员等兼职“禁烟劝导员”要给予相应激励。对不履行规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该承担行政处罚,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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