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开出首张水资源税税票 居民生活用水无影响
本报讯(记者 梅影)昨(3)日9时许,记者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看到,兴泸水务集团财务人员按要求填写了纳税申报表,工作人员开出金额为124670.54元的水资源税票。这是泸州市第一张水资源税税票,也标志着泸州市水资源税顺利开征。
据了解,四川省作为西南地区唯一试点省份,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8年1月为首月征期。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将水行政管理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由各级地税部门征收,利用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强化政府对水资源使用的调控能力,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据介绍,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泸州市地税系统已对全市取用水户分布情况、近三年取用水量、水资源费收缴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调研,目前已接收400余户水资源费征收档案资料,建立完善了水资源税纳税人台账。水资源税实行“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模式。
开征水资源税后,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负担有无影响?市地税局流转税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以现行水资源费负担水平为基础,基本实现税费平移,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不增加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和企业正常生产用水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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