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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出台《物业管理条例》 消防应急资金在全省率先启用

川江都市报 2018-01-02 11:54 大字

◎向姗姗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曹卫兵

本报讯 泸州市新近出台实施的《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条例内容,对全市物业服务公司消防安全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其中专门针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急资金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此项工作在全省属首次。

《条例》于2017年6月22日在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在火灾预防方面做出了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服务、管理区域内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说明。《条例》第四十四条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公示和更新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及专业经营设施的维修保养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第五十八条指出,物业区域禁止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性物品,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第六十四条指出,出现消防系统功能障碍,应当启用应急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第六十五条对消防应急资金使用程序进行了说明;第六十八条指出,公安机关负责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和标明消防车通道,依法查处占用消防车通道、毁坏消防设施等行为。

《条例》的实施给小区送来了“及时雨”。以往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启动,需要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同意才能进行,而经过新条例优化后,凡出现消防系统故障等需应急维修的,都可以通过相关程序后立即进行维修,大大方便了小区业主。

据悉,今年以来,泸州市消防部门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部分小区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场地被占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严重,针对这一情况,泸州市消防支队积极请示汇报和协调,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将消防工作纳入物业管理条例同部署同落实。

为推进物业服务部门按《条例》规定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责任,泸州市消防支队及时组织全市物业小区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就《条例》中在火灾预防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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