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泸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 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泸州市监察委员

泸州日报 2017-12-27 23:09 大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泸州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根据泸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泸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免泸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采用电子表决器或者其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三、泸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四、泸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参照适用《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和《泸州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推荐

泸州市5座公厕 被评为全省“最美公厕”

南光路公厕◎王琴川江都市报记者许亚琴摄影报道本报讯昨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环卫处获悉,在四川省市政市容协会开展的泓欣杯“最美公厕”评选活动中,泸州市南光路公厕和杨大山公厕获得优秀示范...

泸州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泸州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