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城再添新名片 泸州市成功创建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
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日前,根据水利部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省水利厅会同水利部水资源司组织召开泸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会,成立了由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强言任主任、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石秋池任副主任的验收委员会。该委员会查阅了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了相关试点工作,听取了泸州市试点工作情况和技术评估组评估意见的汇报,经研究讨论,一致同意泸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验收。
试点建设保障措施有效
泸州市围绕“创新强水、开放活水、协调兴水、绿色助水、共享惠水”的治水理念,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阶段性效果。
按照《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办法》,泸州开展了试点工作总结,提交了验收申请。水利部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先期组织开展了泸州市试点工作技术评估。评估认为,泸州高度重视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建设保障措施有效,注重全民教育、全民参与,社会满意度较高,做到了推进有序,重点突出,成效显著,较好地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可以启动行政验收工作。
验收委员会认为: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的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市长加7个区县长为主体的1+7推进责任机制,形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强大合力;建立了市委常委联系区县督导责任机制,将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建立了“向部省争取一点、财政安排一点、金融支持一点、社会资本投入一点”等投入机制,保障了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了一系列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通过机制创新、多元化筹资机制以及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有效地引导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为四川乃至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验收委员会认为:泸州市围绕“山清水秀、人水和谐、景态自然、醉美泸州”的总体目标,积极打造“一主四副,蓝廊绿网,点线结合,水城共融”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格局。目前,与泸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水资源管理、水资源配置、防洪与供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水文化和水景观提升六大体系已建立健全,相关规划和制度机制已编制或建立,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的107个重点项目建设任务,11项示范工程全面完成;试点期内累计完成投资104.8亿元,完成投资计划的1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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