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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只需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小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应急资金使用流程更方便

泸州日报 2017-12-21 11: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牟科)12月1日,《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12月13日,记者从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该条例对全市物业服务公司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的程序进行了简化。

市公安消防支队宣教中心宣传员向姗姗介绍说,以前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需要经过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才能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果出现小区业主签字人数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就会造成消防设施设备“年久失修”,埋下消防安全隐患。而正式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泸州市所有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改造,仅需要及时把紧急情况书面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待实地查勘符合维修、改造标准后,便可使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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