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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系列报道之一守住一江清水出川 泸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验收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川江都市报 2017-12-20 11:54 大字

水生态环境的改善吸引了大批红嘴鸥来泸州过冬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曹卫兵 摄影报道

本报讯 日前, 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水务局获悉,12月13日,泸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会在泸州市举行。由四川省水利厅会同水利部水资源司组成的验收委员会,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相关试点工作,听取泸州市试点工作情况和技术评估组评估意见的汇报后,验收委员会一致同意泸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验收。希望泸州市要以此次验收为新的起点,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新思想,以国家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水生态文明建设,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营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水生态环境,把泸州市建设成为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中心水生态文明的典范之城,人水和谐的醉美之城。

近年来,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围绕“创新强水、开放活水、协调兴水、绿色助水、共享惠水”的治水理念,开展了一系列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市长加7个区县长为主体的1+7推进责任机制,形成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强大合力;建立了市委常委联系区县督导责任机制,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建立了向部省争取一点、财政安排一点、金融支持一点、社会资本投入一点等多元投入机制,有效保障了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了一系列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通过机制创新、多元化筹资机制以及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有效地引导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做到了全民教育、全民参与,社会满意度较高,做到了推进有序,重点突出,成效显著,较好地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泸州市围绕“山清水秀、人水和谐、景态自然、醉美泸州”的总体目标,积极打造“一主四副,蓝廊绿网,点线结合,水城共融”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格局。目前,与泸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水资源管理、水资源配置、防洪与供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水文化和水景观提升等六大体系已建立健全,相关规划和制度机制已编制或建立,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的107个重点项目建设任务,11项示范工程全面完成;试点期内累计完成投资104.8亿元,完成投资计划的137.41%;规划的24个指标,除万元GDP用水量1项预期性指标外,其余10项约束性和13项预期性指标全部完成。

泸州市还通过试点建设,形成了有效的水生态文明长效工作机制,探索了小流域综合治理新模式,以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为契机,坚持“生态+”理念,以清溪河清洁小流域治理为突破,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清溪河小流域成功创建为全国第5个、全省第一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张坝成功创建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在水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泸州立足醉美,小中见大,着力打造“中国最美小流域”示范样板,为四川乃至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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