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涨了 增加了138元/月,提高后标准为每人每月1104元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本报讯10月1日起,泸州市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这是川江都市报记者昨日从泸州市就业局获悉的。
据了解,泸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了《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此次调整标准后,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由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为80%,泸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966元/月增加了138元/月,提高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4元。
泸州将于本月对10月、11月领取失业金的人员统一进行补差。预计有34896人次(含被征地农民)将得到这次补差,补差金额共计482.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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