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立法之舟扬帆起航
(上接第一版)
坚持民主科学
重点立法扎实前行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历时2个月,通过组织多个调研组到基层调研,与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以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座谈,并向在泸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发函以及向社会发出公告,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介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征集对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
2016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的立法调研,成立了立法调研起草领导小组。起草组带着市内立法调研中梳理出来的60余个问题,先后到19个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有关城市发展与管理的立法经验,委托政府有关部门起草条例初稿。为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起草组及时将《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草案)》通过新闻媒体、网络、论证协商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前后易稿达13次,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一审、二审、三审通过。
2017年3月29日,《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泸州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正式诞生,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实施以来,泸州市主城区共计排查违法建设面积87.19万平方米,下发整改通知书2222份,停水停电270起,限制房产交易38起。截至目前,主城区累计拆除存量违法建设34.671万平方米,四个县累计拆除存量违法建设14.62万平方米,全市累计拆除新增违建28.64万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新增蔓延势头。
针对市民最关心,党委政府最重视的重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为有效治理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顽疾”,加快立法步伐。
今年以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常委会法工委,共组织各县(区)人大法制(工)委,先后召开《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分类别的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座谈会、各利益主体参加的立法听证会等36次,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80余条,采纳67条,注重解决物业小区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行不规范,物业服务监管难等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注重加强同《泸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起草部门的沟通,共收集市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相关企业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127条,采纳46条,注重解决市容标准不明确,群众娱乐健身活动噪声大,占道经营,停车难等问题。《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泸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先后顺利获批,于12月1日起施行。
至此,泸州市先后颁布实施了《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部法规分别从违法建设治理、小区物业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入手,形成了泸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的“组合拳”,对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为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泸州奠定了坚实基础。
立法之行,任重道远。展望未来,踏上法治新征程,“法治泸州”必将写下更加绚丽多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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